四川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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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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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川辦發[2011]12號?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法制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遵照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2月1日??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監察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法制辦? 為切實有效地解決當前招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現行法律框架范圍內通過不斷
四川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川辦發[2011]12號?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法制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遵照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2月1日??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監察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法制辦? 為切實有效地解決當前招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現行法律框架范圍內通過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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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川辦發[2011]1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法制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轉發,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2月1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方案
監察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法制辦
為切實有效地解決當前招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現行法律框架范圍內通過不斷完善招投標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推進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進一步健全招投標監督管理體制,強化行政監管部門的職責
為切實解決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力量薄弱、監管缺失等問題,在現行法律框架范圍內和體制、職能不作大的調整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招投標監督管理體制,配齊配強專職人員,做到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有專人抓、專人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一)強化有關部門的招投標監督管理職責。在省發展改革委增設“招標投標管理處”,對外掛“四川省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加強監管力量,強化省發展改革委對全省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職責。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商務廳等有關部門應明確承擔招投標管理的內部機構并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工作人員,按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執法。
(二)加強對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監察。在監察廳內設“招標投標監察室”,與省招監辦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切實解決省招監辦執法主體缺失問題,依法加強對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履行招投標監督執法職責的行政監察。省招監辦作為省招監委的辦事機構,主任由監察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監察廳分管副廳長和招標投標監察室主任兼任,強化省招監委對全省招投標監督工作的組織協調。
(三)建立規范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成立“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與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合署辦公。新的“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原則上實行統一進場交易、統一信息發布、統一操作規程、統一現場管理,切實解決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分散、管辦不分等問題。機構整合的具體方案由省委編辦研究制定。
二、進一步創新招投標監督管理運行機制,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試行國家投資項目規模標準以下隨機比選辦法。在我省現行《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省政府令第197號)的基礎上進行優化,對全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單項合同估算價施工20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服務50萬元以下、監理服務50萬元以下、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1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以后隨國家新的招標規模下限進行調整)采取隨機比選的辦法,實行資格后審,確定中標人,當即簽訂承包合同。
隨機比選的辦法操作簡便,時間短、效率高、節約成本,易于實施和監督,杜絕了人為因素的干擾。在省代建項目和幾個市(州)試點后在全省推廣。同時對省政府令第197號進行修改完善,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法制辦、監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及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配合。
(二)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子招標(采購)平臺。通過建立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平臺逐步實現網上投標、電子輔助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等,切實解決目前招投標中存在的人為因素干擾大、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和代理機構、評標專家操縱招標結果等突出問題;通過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電子平臺(即“網上超市”),實現通用貨物政府采購“全覆蓋、全流程、全上網、全透明”的目標,切實解決當前政府采購周期長、價高質次、過程不夠透明以及容易產生腐敗等問題。
鑒于全省政府采購電子平臺建設已啟動,為了給社會提供一個統一、公開的平臺和窗口,做到信息資源互聯互通,應加快電子招標平臺建設。電子招標平臺和電子采購平臺分別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管理,各自獨立運行;兩個平臺信息資源的有機整合,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同時搭建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服務平臺、招標(采購)信用記錄平臺,逐步將現有的“四川建設網”招標公告發布系統、中標候選人公示系統、評標專家庫管理系統、“四川日報比選網”招標代理機構比選系統、規模標準以下項目比選系統整合到統一的平臺上,實行所有公共資源交易信息、違規處罰信息等統一發布、及時公開。
(三)建立工程項目評標復審機制。當前評標不公、評標環節監管難、責任虛化等問題已成為招投標各方投訴的熱點和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難點。結合我省實際,對現行的評標程序進行修改和完善,探索建立工程項目評標復審機制,成立項目招投標復審委員會(或定標委員會),對評標委員會的評標過程和結論進行復核和審查。參與復審的人員采取隨機方式確定。實行嚴格的廉政承諾制度,明確紀律責任。
評標復審機制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法制辦、監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及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配合研究制定具體辦法,以政府規范性文件下發。在省重大項目中試點后在全省推廣。
(四)建立招標(采購)誠信體系。盡快推動全省招標(采購)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懲處力度,通過與全省統一的電子招標(采購)系統的無縫對接,實行“一地受罰、處處受制”的招標(采購)信用管理制度,真正發揮激勵守信和懲戒失信的作用。
1.制定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信用管理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廳負責,省法制辦、監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及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配合,分別制定工程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誠信管理辦法,出臺政府規章或政府規范性文件。對投標企業(供應商)、中介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標專家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明確的界定,提出處罰的依據、市場禁入的標準及激勵守信的措施等。
2.建立統一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由省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廳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分別制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以及簽訂合同等各階段發生投訴的處理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
3.建立統一的招標(采購)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依托全省統一的電子招標(采購)系統,由住房城鄉建設廳和財政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及省檢察院等根據職責分工,盡快建立各自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并在統一的公告平臺上發布,形成互聯互通的信用共享機制,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和禁入機制。
三、進一步完善招投標監督管理制度,確保招標(采購)活動規范有序
建立健全招標(采購)制度體系是確保招投標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改革順利實施的必要保證。按照“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的原則,組織對相關法規制度的清理和相關制度的制定工作。
(一)實行招投標規范性文件統一發布制度。由省法制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配合對省政府和省級部門制定的招投標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對違反上位法和省政府統一規定的,不利于市場公平競爭的、缺乏監督制約機制或帶有明顯部門利益傾向的,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下發規范性文件,一律按《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省政府令第188—1號)以省政府名義統一發布。清理后繼續有效的,經省法制辦復核后由省政府公布;沒有公布的,一律停止執行。
(二)建立電子招標(采購)配套制度。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電子招標的配套制度和規定。電子采購的制度體系由財政廳牽頭制定。
(三)制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現場管理制度。由新成立的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對工程項目招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現場服務和現場管理進行規范,明確責任和職責范圍,確保各類交易活動規范、高效、廉潔運行。
(四)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由監察廳牽頭,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違反組織原則、議事規則、工作制度,利用職權插手和干預招標(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等行為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辦法。防止將工程項目化整為零,化大為小,規避招標,對違反規定的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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