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必須招標的范圍的問題
- 分類:招標實務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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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問: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十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這是不是說“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如果改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那就是縮小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請問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擴大本規定確定的
關于必須招標的范圍的問題
【概要描述】問: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十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這是不是說“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如果改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那就是縮小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請問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擴大本規定確定的
- 分類:招標實務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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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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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問: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十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這是不是說“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如果改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那就是縮小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請問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擴大本規定確定的必須招標的范圍?
某省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這是否是下位法違反了上位法?另外,某市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中規定:“一次發包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但工程總造價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這是否擴大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答:
唐廣慶:你說得對。不能把原國家計委第3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必須招標的標準提高或擴大,如把“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改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但是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把“必須招標的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改為100萬元”是可以的,因為更加嚴格了。請注意該法規所指“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不是指上述標準,而是指該法規的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不能縮小范圍。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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